新華社聯合國4月29日電 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戴兵29日在紀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通過40周年高級別會議上作書面發言,指出《公約》并非現代海洋法的全部,應更加善意、準確、完整地解釋和適用《公約》。
戴兵說,在《公約》通過40周年之際,各方應對《公約》地位和作用有更加客觀、歷史、辯證的認識,應更加善意、準確、完整地解釋和適用《公約》。《公約》是現代海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并非全部。《公約》前言載明,對于《公約》未予規定的事項,應繼續遵循一般國際法的規則和原則。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習慣國際法以及國際涉海機構出臺的規則和規范等也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重要法律規范。同時,《公約》下設的國際司法或仲裁機構應恪守國家同意原則,充分尊重各國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應嚴守委員會《議事規則》,尤其是“有爭端,不審議”條款,審慎處理存在陸地或海洋爭端的外大陸架劃界案。關于海底資源開發,各方應客觀評估深海開發前景和新冠疫情影響,按照實事求是和漸進原則穩妥推進國際海底管理局工作。
戴兵表示,中國作為《公約》締約國,堅決維護《公約》的完整性和嚴肅性,始終致力于遵守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海洋法,全面參與《公約》及聯合國框架下的海洋治理機制,深入參與“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國際協定”談判和“國際海底資源開發規章”制訂等重大國際立法進程,為推動構建現代海洋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中方也積極支持國際海洋法法庭、國際海底管理局和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的工作,定期向委員會和海管局有關基金提供捐助,助力發展中國家參與全球海洋事務。
戴兵表示,中方愿同各締約方一道,繼續秉持《公約》精神,捍衛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海洋秩序,凝聚海洋治理共識,推動藍色經濟合作,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助力全球經濟復蘇,共建海洋生態文明,實現海洋可持續發展目標。